网友配发的相片显现,一处厨房内,一名身穿“湘江春”字样工作服的男人,手里抓着一只穿山甲。有知情人指出,上述工作服上面的标志系湖南餐饮品牌“湘江春”。
2月14日,湖南湘江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极目新闻记者,上述图片中的门店并非在国内,而是在老挝。
上述门店是什么性质?是直营店仍是加盟店?“也不算加盟店,适当所以品牌协作。”该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明,老挝那家店和该公司协作,挂着该品牌的牌子,厨师现在都是对方自己请的,公司只担任训练。关于穿山甲的事,他们也提示过对方,“在国内必定不可能。”
上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官网显现,其工作地址坐落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极目新闻记者就上面叙述的状况致电雨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明,此事需咨询辖区商场监管所。辖区商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告知极目新闻记者,他们会去重视并核实此事。
揭露材料显现,在我国,穿山甲被列入《国家重点维护野生动物》一级维护动物,穿山甲在《国际自然维护联盟濒危物种赤色名录》中归于极危(CR)。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以为,根据属地准则,在域外的我国企业所从事的民事法令行为也会遭到所在地法令的规制,因而该门店以穿山甲为食材是否违背法令承当相应的职责,要根据当地法令。穿山甲归于全球性濒危野生动物,遭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CITES条约)的维护。老挝作为该条约的缔约国之一,穿山甲在老挝同样是受维护物种,这种行为在当地可能要承当法令职责。